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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于2012年教育经费达到占GDP4%的目标,为保证教育经费的落实,建议如下:

一、一旦《纲要》通过,应由国务院发布,并由全国人大通过相应立法予以保证。

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公布每年教育经费的详细预算和决算,使国民都能了解4%GDP的具体数字和去向,以及各自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所获得的教育经费和人均经费。

三、各项经费的拨发都必须做到全额、及时,不得层层扣克或变相用于其他用途。所有年度经费必须在财政年度开始日或规定的日期到账。

四、对经费的执行人应授予全权,在法律或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干涉。

五、经费执行人对经费的使用负有全责,必须接受审计和监督,对经费使用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承担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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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剑雄

葛剑雄

107篇文章 9年前更新

葛剑雄(教授,历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祖籍浙江绍兴,1945年出生于浙江湖州。曾任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史学会理事,上海市历史学会副会长,国际地圈生物圈中国委员会委员,国际历史人口委员会委员,HISTORICAL GEOGRAPHY编委,上海市政府参事,全国政协常委等。历史地理、中国史、人口史、移民史等方面研究的著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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