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城与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城,本意是由夯土垒成的、封闭型的墙。也可以作为动词,就是筑这样的墙。所谓城,就是由一道墙围起来的居民点、聚落。等到城的名称用得普遍了,墙的名称只能称为城墙,以示区别。为了防卫需要,有的城筑了不止一道墙;或者在城市扩展到墙外后又需要有新的墙加以防卫,因而再筑了一道;于是有了不同的名称,里面的一道称为城,外面的一道称为郭,形成所谓“三里之城,七里之郭”。重要的城,如王都或诸侯的都城,可以有不止一道城墙,特殊的城还可能有多道城墙。
早期的国大多只有一座城,所以国与城的名称通用,城里的人称为国人。在分封制下,即使大的诸侯会拥有不止一座城,但这些城也是封给低一等的诸侯或封君的,因此也称为国。进入春秋后期和战国时代,周天子名存实亡,诸侯间兼并加剧。被强大诸侯吞并的弱小诸侯国不再被封给新的诸侯,而是改由国君直接管辖,产生了郡、县。无论郡还是县,一般都以原来的国改置,都称之为城。到战国后期,拥有若干座城成为计算诸侯国疆域和实力的单位。
进入郡县制时代后,县成为最基本、最稳定、存在年代最长的行政区划单位。公元前201年,登上帝位不久的汉高祖刘邦就下令全国的县和邑(皇后、公主的封邑,地位与县相等)建筑城墙。由于此前多数县已经筑城,这显然是针对新置的县、少数以往来不及筑城或原来的城墙被破坏的县。此后,除了少数例外或暂时状态,一般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治所都有城墙,城也成了县和县以上治所的通称。县以下的聚落被称为聚、乡、邑、寨、镇、屯、堡等名称,而不称为城。即使是废县或被裁撤的县以上政区,也只能称为废县、旧城、故城,时间一长,就与城字无缘了。
市,本意是指做买卖的地方。城里人口集中,多数人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生活不能自给自足,又有一定的购买能力,总需要有购买或交换物品的地方,从而形成习惯性的市。无论是暂时性的(如每天的某段时间、每月的某几天或若干天一次)还是经常性的,凡市都会集中较多的人,需要生活和营业的水源,所以必须靠近水井或自凿水井,于是产生了“市井”一词。
在习惯性的市的基础上,官方为了满足城里人的需要,也为了进行管理,会在城中划定市的范围,甚至建筑围墙,定时开关。国都或人口众多、经济繁荣的城内,一般都设有市,有的市的规模很大。到战国后期,像齐国的都城临淄、楚国的都城郢等城内,市已占了相当大的部分,商人和顾客数以十万计,热闹非凡,拥挤不堪。西汉以降,首都和大城市一般都有官方设置的市。普通县城内,也都有习惯性的市或者临时性的市。凡城都有市,于是产生了“城市”一词,但它的意义与城、城郭并无二致。
北宋以后,由于人口增加,商业繁荣,县以下的镇和较大的居民点同样形成了市。城里的市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于是在城外和一些商品集散地出现了草市,有的草市逐渐发展成新的居民点和镇,其中一部分就被称为市。明清时,在江南等经济发达地区,这类镇或市镇相当多,一些大镇的人口和经济规模甚至已经超过所属的县城。
但是直到近代,市才成为城市的正式名称,成为一种行政区划。如上海,自元朝设县后一直是一个县,正式名称是上海县。1843年开埠后,新辟的租界称为英租界、法租界、美租界或公共租界,租界以外的上海县辖境称为华界,属江苏省松江府。北洋政府时曾设淞沪市,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才设立上海特别市,1930年改为上海市。其他大中城市大多在此前后设置,从此中国有了市一级政区。但不论哪一级市,其辖境都是以限于城市或以城市为主的,至多包括面积有限的郊区。如上海市只包括租界和华界的城市部分,此外还是属于上海县辖境。因此市还是真正的城市,市与城市可以通用。
1958年,中央政府扩大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的范围,将原属河北省和江苏省的一批县划归两市,如原江苏省松江专区的10个县全部划归上海市。至此,直辖市的“市”已经不是城市的同义词,而只代表中国的一个省级政区。当时,在上海市6000多平方公里的辖境中,真正的连成片的城市面积不过一百多平方公里。以后设置的天津、重庆两个直辖市都是如此,但国内普遍将二者混淆,以至在重庆市设立后,某通讯社居然向世界宣布,重庆市以3000万人口超过上海市而成为中国最大的城市。
改革开放后,在《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并未改变的情况下,中央政府以下达文件的方式先后实施市管县、县改市和撤地建市。县改市的结果是整个县的辖境都成了市,而市的大部分依然是农村或集镇。县原来只归省管,市管县名义上是代管,实际上已使县和县级市成为该市的辖区。地区(专区)原来不是一级政区,专署只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建市后成了介于省与县之间的二级政区。尽管《宪法》规定只有“较大的市”才能召开人大,实际上除了西藏以外的二百多个“地级市”都成了较大的市,都开了人大,成为一个完整的政区。至此,中国出现了三个等级的市,即省级的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显然没有一个等同于真正的城市。
但这样的设置却为城市的大规模扩张和盲目的城市化开了方便之门,近年来更是愈演愈烈,新的趋势是县改区。原来一些市下辖的县或县级市,虽然“代管”已徒有其名,毕竟还保留了一些省辖时期的自主权。一旦改为区,就完全属市管辖,成了名实相符的市的一部分,城市扩张的范围更大,也更不受省级政府的约束了。
看到这里,读者大概可以猜到了,我为什么要花那么大的篇幅讲城、市、城市的关系和演变过程。中国近代、特别是近三十多年来城市景观的迅速变化、历史遗迹和风貌的急剧消失、原有城市的大规模破坏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无不与制度性的缺陷有关。
自从县产生并形成制度后,多数县城相当稳定,往往数百年以至上千年间,名称、范围和基本结构一直没有改变。由于中国的建筑大多为土木结构,易受自然或人为的破坏,因此不得不一直重建,而且国人一直喜欢“整旧如新”、“焕然一新”,但并不影响城市的基本格局和功能,城市的脉络或文化传承(文脉)依然得以长期延续。
这倒不是古代的地方长官都具有保护城市遗产、延续城市文化的自觉性,而是他们受到制度和现实条件的影响,想大拆大建也没有可能,想扩张城市也力不从心。
首先,在中央集权和郡县制度下,每座城都属于某一等级,因此城的规模和城墙的长度、高度是不能随意改变的。因天灾人祸而毁坏的城墙,重建或修复时一般还得按原来的规格。人口增多,经济发展,城内无法容纳时,往往会在城外形成新的商业区或居民点,但要扩展城墙却几乎没有可能。南宋期间,杭州城外已经形成繁华的市场和人口稠密的聚落,范围比城内还大,但杭州的法律地位是“行在所”(皇帝的临时驻地),扩展城区、新建城墙的理由难以成立。
其次,地方政府并无基本建设的经费,连必要的基础设施的维护费用也得靠地方官自己募集。新设置的县往往没有钱建城墙,如上海县设于元朝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直到261年后的明朝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才因防御倭寇入侵,奏请筑城。获准后,还得由松江知府征捐赋,才筹到筑城的钱。就是明清的首都北京城,自永乐十九年(1421年)建成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曾拟建外城,但仅建成南侧一面,此后直到清末再未增建。
再者,城内的公共建筑如衙署、仓库、营房等是不能随便改建扩建的,寺庙、古迹也是动不得的。居民住宅、店铺、园林都属私产,除非依法没收,否则也不是长官想拆就拆,要迁就迁的。
而且,一座城市的格局一旦形成,就会被从风水的角度解释其合理性。而谁想稍有改动,也必须找到风水的依据,并且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因此很少有人愿意承担改变失败的风险,少动为妙。
世界各国的城市在进入工业化后,都受到发展工业、改善交通、转变功能的冲击,如需要新建一部分公共建筑,将一部分旧建筑改变用途,拓宽道路,增建或改建桥梁,新建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设施,部分或全部拆除城墙等,但对旧城的破坏大多不那么剧烈,或者旧城的基本构架和文化脉络依然能够保存。就是在中国,旧城的遗迹大多还可寻觅。如上海的旧城拆除后,在原址新筑一条环形马路,游人绕行一周,还能想见当年风景,发思古之幽情。
为什么上世纪后半期开始,中国的城市遗存会受到那么大的破坏,以至多数城市的旧貌荡然无存了呢?一个独特的原因是过早过快地取消了大多数私有住房。在实行城市社会主义改造时,对所有出租的私房像对待资本家的生产资料一样,一律归公,有的只发象征性的定息。这些房屋虽然基本上还是由原来的租客居住,业主却已成为政府的房管部门,再进行拆迁改建自然不必再征得原房主的同意。原来的城市中造新房、修旧房、拆房、拓宽道路的余地有限,因为往往受到周边私房的限制,所以城市原有的路网、水网、基本布局不易突破和改变。私房大多变为公房后,只要政府一声令下,一片旧房短期内可以变成一座庞大的公共建筑,若干条马路一下子合并为一条宽阔的大道。另一方面,完整的四合院被分割为多个大杂院,上海市内一度流行“见缝插针”式的加层、打通、搭建,为节约成本用简陋粗劣代替讲究精细。
直辖市和其他市辖境的扩大为城市扩张扫清了行政区划上的障碍,但改革开放前各地方政府自主权有限,更缺少经费,心有余而力不足。改革开放后多数城市已不差钱,又有了足够的自主权,于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红线一破再破,城市范围一扩再扩。由于旧城的绝大部分房屋早已归公有,旧城的位置往往处于黄金地段,升值无限的前景驱动官商齐心合力拆之唯恐不尽。从县改市、市管县到撤地建市、县(含县级市)改区,城市用地及房地产用地几乎无限量的增加无疑是主要目的之一。正因为如此,中国城市扩展速度最快的年代也成为中国原有城市破坏最严重的阶段,也是完全符合逻辑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