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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流动摊贩一直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不仅中国如此。近年来,媒体对此问题的报道和讨论不时可见,并不时见到一些极端事件,既有摊贩与管理人员冲突以至杀死管理人员,也有管理人员殴打摊贩致伤致残。舆论大多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持批评态度,却提不出多少建设性意见。自以为自者无法被政府所接受,理念先进者往往缺乏操作性,严格管理的主张易获政府部门的首肯,小贩和居民却都不买账。近来出现主管部门将对城市流动摊贩“解禁”之说,又传 闻将修改相关法规,专家学者尚在赞扬,相关负责人已予以否认。其实,如果认为一纸公文或一项条例就能解决这个老大难题,未免想得太天真了。

不妨先看两件往事。

某小区新建后缺少垃圾箱,居民只能集中送往远处的垃圾箱。由于距离颇远,贪方便的居民将垃圾扔在小区内隐蔽处,或者丢在小区围墙外,即使仍在垃圾箱者也难免沿途散落。老弱者往往待垃圾积多后方处理,邻居不悦。物业保洁人员叫苦不迭,居民怨声载道。居民一致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内造一垃圾箱,公司却提出,费用应该由开发商或居民负担。几经冲折,居民同意各家分担,却找不到建垃圾箱的地方,经环保部门认定的垃圾箱位置被最近的居民楼所拒绝,原因是离住房距离太近,垃圾箱无法密闭,难免垃圾散落,异味外泄。有人建议该楼居民免交公摊费用,楼内住户又意见不一。最后由居委会介入,了解该楼内适有一下岗低保人员,由政府出资安排其专司垃圾箱与周围保洁。于是垃圾箱得以建成,该楼住户不再杯葛,居民称便,皆大欢喜。

某地系新建住宅区,附近没有室内菜场。菜贩闻讯而至,菜价较菜场低廉,居民称便。但不久马路菜场弊病立显,环境脏乱不堪,小贩缺斤短两,管理人员疲于应付,居民指责政府不作为。民众多次投诉,又经地方两会代表委员提案,政府斥资建室内菜场。但建成后菜贩不愿迁入,因每月得交摊位费和管理费,管理人员开始驱赶取缔,冲突时起。菜贩采用游击战术,打一抢换个地方。未几政府改变策略,取消收费,菜贩纷纷迁入。但不久发现游击队仍未绝迹,且已迁入者又有重新打游击者。原来菜场内“市口好”的底层的摊位已用尽,二楼的摊位生意清淡,菜贩无利可图。而游击队使居民能就近买菜,价格又较便宜,深受居民欢迎。每遇管理人员执法,居民多予庇护支持。管理部门无奈,只能听之任之,不久已形成新的马路菜场,生意日益兴隆。至此已迁入菜场者陆续迁出,因营业每况愈下,且断定政府迟早要收取管理费。但马路旁居民对噪声、污物、异味忍无可忍,坚决要求政府取缔。

这样的例子各地不胜枚举,我举此两例无非是想说明,城市流动摊贩就像城市管理中其他事物一样,并非单纯的法规或部门所能解决,对小贩的同情也不是破解一切难题的不二法门。铁腕政策能奏一时之效,但绝非长久之计,使用不当或过度既会违反法律,也易引发事端,甚至造成群体性恶性事件。但无为而治,听之任之,也会不可收拾,并且肯定会招致一部分民众的不满。因此,关键在于如何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这既应该由政府主动调节,也需要民众和舆论的适当配合,方能达到最合适的程度。

首先要信息公开,将得失利弊公诸于众,让各种意见充分表达。其次要民主决策,使全体民众、特别是各方利益的代表都能行使民主权利。再则政府和各方都不能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必须适度退让,政府不应与民争利,富者、强者主动向贫者、弱者让利,争利者也应适可而止。在此基础上,要明白法无定法,因时因地制宜,择善而从。只要不违反法律,不妨灵活变通,对轻微违法者以教育训诫为主,处理从宽。一段时间后还得根据新情况随时调整,与时俱进。

或以为,此乃老生常谈,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但舍此,良策安在?管理摊贩如此,治国平天下不也是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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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剑雄

葛剑雄

107篇文章 9年前更新

葛剑雄(教授,历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祖籍浙江绍兴,1945年出生于浙江湖州。曾任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史学会理事,上海市历史学会副会长,国际地圈生物圈中国委员会委员,国际历史人口委员会委员,HISTORICAL GEOGRAPHY编委,上海市政府参事,全国政协常委等。历史地理、中国史、人口史、移民史等方面研究的著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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