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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当局对打击和取缔“黑车”不遗余力,像上海闵行、浦东采用“钩勾”执法这样的事比比皆是,败露的只是冰山一角。但对“拼车”(即多人合用一辆车),尽管在业务分工上也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却一直不承认其合理合法,不仅不给予积极引导和管理,而且千方百计加以限制。

现在路上跑的车,无论是公车、私车,还是出租车,大多数是不坐满的,其中不少私家车只是司机兼乘客一个人,出租车也往往只有一位乘客。由此造成的资源、人力浪费相当可观,也加剧了道路的拥挤。这种情况固然不可能完全避免,却可以大大减少,不少发达国家和比我国提前进入汽车时代的国家早已有行之有效的措施。

例如,美国在流量大的高速公路或流量大的时段规定,只有坐着不止一个人的车辆才能使用靠中间那车道,而那条车道一般总能保持畅通,以此鼓励公私车辆多载客,减少出行车辆的总量。同样,在一些流量大的收费桥梁和路段,或在每天上下班高峰时段,在驾驶者外有一位或二位乘客的车辆免收路桥费。

又如,在很多机场、车站或出租车公司,都可预订或临时搭乘采用“拼车”办法的车辆。如果预订,公司会将大致相同时间和方向的乘客组合,到时一一送至目的地,虽然比一般出租车多花些时间,但费用会便宜一大半,司机和公司也因为基本满载而获益。就是临时并车,也因各方都得益而皆大欢喜。

我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都有过这样的经验,一般都会选择这种方式。11月间去新西兰奥克兰,预先在网上查询,如果在所住的酒店订车到机场接要付130新元,在机场雇出租车要60新元,但订这种拼车的话,一个人付27新元。如果有两个人以上同行,从第二个人开始只要每人付7新元。我到达时正好遇到香港大学图书馆馆长,我们一起雇车,每人就省了10元。与一般出租车不同的只是沿途先送了两位客人到家,我俩是最后到的,也不过多了一二十分钟。回国时,我与其他两位同事一起订车,每人只要13元。出发时发现司机早到了,上车后与他聊天,才知道公司分配给他的几位客人都定了同样的出发时间,他就提前来了,看能否让我们早几分钟出发,以便尽快接其他几位客人。司机是东北人,来此已7年,他说公司总是尽量给他们配足乘客,即使全车乘客都是一起订车,收入还是比开一般出租车要高,何况多数乘客是分散订车,享受不到这样的优惠。

几年前,我就开始在国内介绍这种拼车方式,在报上写过文章,还在地方政协提过提案,但动不动就要“与国际接轨”的交通管理当局至今不愿实行,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一个机场或车站可以雇到这样的出租车或预订车。不仅如此,各地对私家车拼车也不提倡,甚至加以限制,对拼车者相互间一些合理报酬也等同于“黑车”。对出租车司机采取拼车载客的做法更是严厉禁止,有时乘客自愿也不允许。

有关当局列举的困难非常可笑,实际都有解决的办法,并且非常简单。

例如,认为现在机场、车站等客流量大的场所都有多条公交线路,包括巴士、地铁等,乘客可以自己选择,不必再配置这样的拼车服务。其实谁都明白,公交再发达也无法提供与出租车一样的门对门服务。还认为,这样拼车会造成混乱,有时没有同一方向的乘客,有时却多得无法满足。其实,现在网络发达,完全可以让乘客通过网络或手机短信预定,而且这些场所客源集中,完全可以在事先加以组合。即使临时组合,也不是什么难题。至于有些乘客一时找不到大致相同的方向,那让他们在改雇出租车与继续等待间选择就可以了,因为拼车并不是以取消出租车为前提的。

当局者还为拼车如何开发票为难,又恐司机乱收费。其实,既可以像奥克兰那样事先明确规定,也可以像其他城市那样让司机临时开发票,或者采取定额发票。而且关键在于管理和司机的素质,出租车也有乱收费,难道因此而禁止出租车吗?

有人担心拼车的人互不相识,会增加不安全或犯罪因素,这就更荒唐。如真要进行犯罪活动,预先结伙,一起雇车的乘客不是更危险吗?

还有人以私家车搭客出车祸后的复杂法律关系为理由,反对私车拼车,貌似理由十足,实际也有解决的办法。对私车载客涉及的保险、意外事故赔偿等法律问题,当局完全可以制订一份格式合同,供自愿搭乘者即时填写,也可要求保险公司制订相应的险种,作为正常保险的附加险,或者供专门购买。毕竟车祸是偶然的,而且载客与否与车祸的概率并不存在相关性。

至于私家载客适当收取报酬,这本来是得益各方的正常补偿,既属人之常情,也是两相情愿。这类报酬主要是分担油费,或包括少量的劳务、车辆补偿。如果一方索取过多,另一方就会另作选择。如果将这样的报酬看成营业性收入,非要课以税收,甚至列为“黑车”,简直是竭泽而渔,与民为敌。我国并没有赠予税,公民间赠予再多也不课税,即使将这类报酬看成受益者对另一公民的赠予亦无不可。即使是该征之税,为了缓解交通压力、节约资源、减少城市污染,暂免征也完全值得。

可见拼车非不能也,是不为也。说到底,还是当局是否真正执政为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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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剑雄

葛剑雄

107篇文章 9年前更新

葛剑雄(教授,历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祖籍浙江绍兴,1945年出生于浙江湖州。曾任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史学会理事,上海市历史学会副会长,国际地圈生物圈中国委员会委员,国际历史人口委员会委员,HISTORICAL GEOGRAPHY编委,上海市政府参事,全国政协常委等。历史地理、中国史、人口史、移民史等方面研究的著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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