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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界定剽窃/抄袭与学术失范,二者之间的界线在哪?
所谓“学术失范”(或不规范)泛指一切不符合学术规范的行为和结果,既包括有意识的剽窃、抄袭、造假等,也包括无意识犯下的学术上的过错(如不尊重已有的研究成果,不注明出处)和利用当时当地学术规范不健全的漏洞的取巧行为,还包括一度被当作正常现象的某些行为(如古人因抄书不便,往往仅凭记忆引用前人论述,并不区分本人与他人论点,但不可忽略当时学术活动没有经济利益的前提)。
剽窃、抄袭是指故意在未征得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直接运用或仅作少量非实质性的改动,运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已经形成的作品(何论是否公开发表过),并且不注明来源,或者故意不注明具体出处。剽窃和抄袭的认定都必须有确凿的证据,如与原文的对照;还要定量,究竟有多少篇(项)、多少字等。
两者有性质的区别,主要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又有程度上的区别,如少量的抄袭、或抄袭的内容本身或在全文中的作用并不重要,一般可作为学术不规范处理。
 
2、汪晖论文写于20年前,有学者称,当时学术界缺乏对引文的规范,您是否认同“当时学界缺乏引文规范”这一说法(能否结合下您当时的经历?)。中国大陆学界关于学术规范的共识是何时、怎样一步步建立起来的(有一种说法是90年代之后才开始逐渐提出?)
的确如此,不仅是引文,也包括其他学术规范。这既有历史的原因,如老一代学者往往只注意成果本身的先进性,不学术规范方面要求不严。年轻一代缺乏学术规范方面的要求和训练。加上国家急于求成,学术界青黄不接,造成好大喜功、浮夸不实的学风。研究生数量大增,但导师本身不懂学术规范,更不可能言传身教,以至研究生到学位论文通过时还不知学术规范为何物。
但汪晖论文的背景我完全不了解,不能肯定他的情况是否如此。
 
3、您认为今天再讨论20年前的旧作的意义何在,也许还有很多人当年写的论文著作都可能存在这个问题。
我已在全国政协就学风建议递交了提案,并已立项。我主张对加强学风建设,既往不咎,今后从严要求。对发生在20年前的一般性学术不规范行为,应以自己认识纠正为主,不必作公开的、具体的批评。如这种现象依然存在,可对此现象作批评,一般不必涉及具体的人。但对仍在重复或延续错误的作品或人物、对至今有重大影响或仍在引用的作品不在此例。对具体的人和事,重在批评教育,不必要求当事人公开表态。一个人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只能用他的学术成果和学术态度来证明,要相信学术界和公众有判断能力,也要相信学术史不是一个人写的。
 
 
                                                         葛剑雄,2010年3月28日于美国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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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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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篇文章 9年前更新

葛剑雄(教授,历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祖籍浙江绍兴,1945年出生于浙江湖州。曾任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史学会理事,上海市历史学会副会长,国际地圈生物圈中国委员会委员,国际历史人口委员会委员,HISTORICAL GEOGRAPHY编委,上海市政府参事,全国政协常委等。历史地理、中国史、人口史、移民史等方面研究的著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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